發布日期: 2014-03-17 來源:蒼梧晚報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3月起施行
用工單位除“三性”崗位
不得用被派遣勞動者
記 者 陳兵
通訊員 姜偉
本報訊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從3月起施行,進一步規范了勞務派遣行為。
在現實社會中,有一些用工單位為節省開支、逃避責任,打起了勞務派遣的主意,通過這種用工方式實現“贏利”的目的,其實這樣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新出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用工單位使用被勞務派遣勞動者,都要按新規定執行,同時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也要遵守新的規定。
也許有用工單位認為什么崗位都能安排勞務派遣員工,其實這是誤解,因為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同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需要提醒的是,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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